最近的服务商都疯了,具体怎样疯法,且听我慢慢道来.
A使用B的带宽和IP地址且将域名交由B托管.然而B却拒绝了A最近的一次DNS记录修改申请,原因是A计划将一个二级域名的A记录指向一个非B机构的IP地址.
今时今日,还有这样的服务条款.真是不得不让人佩服啊.这种没道理的条约怎么说都应该在法律明文禁止之列,但考虑到CN的现状等问题.这恐怕是一片空白.我认为A应该与B解除合约.^_^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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